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 實習生 唐寧)今年以來,朝陽區檢察院辦理了9件涉及互聯網行業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案,涉案11人,多為網站青年業務骨幹,其中一人受賄數額最高,達到27萬餘元,一名網站編輯在5年期間收受他人行賄共計160餘次,為受賄次數最多。
  網站編輯有償刪帖成為“潛規則”,這些案件平均潛伏時期(從初次作案到案發)3.09年,部分網站工作人員入職當年就開始受賄。朝陽檢察院已向涉案網絡新聞單位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與相關部門聯手根治當前互聯網權力尋租亂象。
  2010年10月,某房地產公司因多處開發樓盤出現“裝修不足一年房頂漏水事件”遭遇輿情風波,許多業主通過網絡對其投訴。該房地產公司求助公關公司,公關公司聯繫到相關網站編輯,通過支付錢款的方式將負面信息刪除。
  據犯罪嫌疑人供述,一些個人和較大規模的知名公司會在各大網站上發佈要求刪除負面信息的需求,而這些企業或者個人如果直接與網站聯繫刪除信息,一般網站不會刪除,因此自然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隱形“需求市場”。公關公司和一些公關人就成為這些有剛性需求的公司、個人“走捷徑”刪帖、發帖的“權力掮客”。
  某公關公司趙望(化名)在大學畢業後即接觸到這個“新產業”——幫助客戶有償刪除網上負面信息。他加入了不少“媒體公關”QQ群,在群中各種刪帖需求和供給猶如一個“農貿市場”般叫賣。
  趙望從公司離職後開始自己單干,其中他不少長期合作的伙伴從來不曾見面,刪帖和發帖所需的價款通過“支付寶”、網絡銀行轉賬等線上方式進行。
  賴芳(化名)是騰訊網汽車頻道的編輯,在騰訊網工作將近10年。在工作期間結識趙望,之後二人合作有償刪帖“業務”。截至2013年案發,5年期間,賴芳一共收取了趙望的行賄款18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涉案網站編輯
  有較高管理權限
  朝陽區檢察院金鴻浩檢察官稱,每個網站一般都有一套後臺管理系統,每個網站工作人員一般都有一個固定的賬號,對應該網站的相應管理權限,從涉案的網絡編輯看,一般都具有對特定頻道較高的管理權限,還有一些網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則擁有更高的網絡管理權限。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不允許在網絡上提供有償刪帖服務。
  如果網站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則觸犯刑法第385條規定,構成受賄罪。如果網站是私營性質,網站工作人員有償刪帖觸犯刑法163條規定,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人則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原標題:網站有償刪帖 11人被訴 朝陽檢察院今年辦理9案 網絡編輯受賄最高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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