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9日電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網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限制購買銷售散裝汽油的通告》。
  《通告》明確,單位購買散裝汽油的,經辦人需提供單位介紹信(註明用途、數量)、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件,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後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不得向非制式鐵桶加裝散裝汽油。
  《通告》明確,為切實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有效維護首都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製造事端,單位或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購買散裝汽油的,應使用制式鐵桶盛裝,按照以下規定購買並妥善保管:單位購買散裝汽油的,經辦人需提供單位介紹信(註明用途、數量)、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件,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後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個人購買散裝汽油的,購買人需提供由居住地居(村)委會出具的統一制式的購買申請(註明用途、數量),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居住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後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
  《通告》要求,嚴格審驗購買人或經辦人提供的派出所購油證明和身份證件,並如實登記購油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購買數量、用途;不得向非制式鐵桶加裝散裝汽油,並全程監督加油過程。
  《通告》強調,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尋釁滋事,妨礙加油站正常經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油站和加油員違規銷售散裝汽油的,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通告》明確,政府主管部門將加大對購買、銷售散裝汽油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廣大群眾對發現的違規購買、銷售散裝汽油行為,可撥打屬地派出所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原標題:北京:購買散裝汽油需開證明 不得用非制式鐵桶裝)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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