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5月5日電(瓊芬)據海南省紀委官網5日消息,近日,海口市紀委對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鐘真利利用職權公款旅游問題進行通報。
  通報指出,鐘真利在2010年9月8日至12日到上海、2010年11月11日至16日到安微、2011年5月13日至19日到江西考察選調法官期間,均攜帶社會無關人員同行,並一起到景區游玩,考察費用和部分旅游景區的住宿、交通費用由瓊山區人民法院報銷。組織調查後,鐘真利退回了應由他個人支付的款額3936元,但利用外出考察幹部的機會,攜帶社會無關人員同行並使用公款旅游,造成了不良影響。經研究,海口市中院紀檢組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要求,海口市各級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中央、省委和市委抓作風轉變的堅定決心和態度,真正把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和市委二十一條規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進一步增強群眾觀念,牢記公款姓公,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在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上。各單位要嚴格履行外出學習、考察、參觀、開會、研討、招商、培訓、參展等報批程序,從嚴控制時間、人員、經費、線路。嚴禁擅自改變線路,延長日程,增加地點,或用公款到景區游覽。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各部門的財務管理、檢查和審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通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要抓住重要時間節點,強化執紀監督工作,堅決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發生。對頂風違紀、巧立名目公款旅游行為一律“零容忍”,一律由個人承擔全部費用,一律從嚴追究當事人和單位有關領導的責任,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完)  (原標題:海口瓊山區法院黨組成員鐘真利公款旅游被通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t57oteof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